5 领导作用
5.1 领导作用与承诺
5.1.1 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领导作用与承诺: 
a) 确保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得到建立,并与组织的战略方向保持一致; 
b) 确保质量方针在组织内得到理解和实施; 
c)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纳入组织的业务运作; 
d) 提高过程方法的意识; 
e)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资源的获得; 
f) 传达有效的质量管理以及满足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和服务要求的重要性; 
g)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预期的输出; 
h) 吸纳、指导和支持员工参与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作出贡献; 
i) 增强持续改进和创新; 
j) 支持其他的管理者在其负责的领域证实其领导作用。
 
5.1.2 针对顾客需求和期望的领导作用与承诺(5.2)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面,证实其针对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a) 可能影响产品和服务符合性、顾客满意的风险得到识别和应对; 
b) 顾客要求得到确定和满足; 
c) 保持以稳定提供满足顾客和相关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为焦点; 
d) 保持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焦点; 
注:本标准中的“业务”可以广泛地理解为对组织存在的目的很重要的活动。
5.2 质量方针(5.3)
最高管理者应制定质量方针,方针应: 
a)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提供制定质量目标的框架; 
c)包括对满足适用要求的承诺; 
d)包括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质量方针应: 
a) 形成文件; 
b)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 
c) 适用时,可为相方所获取; 
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注:质量管理原则可作为质量方针的基础。 
5.3 组织的作用、职责和权限(5.5.1)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相关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并规定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b) 确保过程相互作用并产生期望的结果; 
c)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d)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要求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