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注意事项
本附录针对最新 VAP 操作手册中所述的 RBA 准则的每一条规定,概述了对现场访察、文件审查、管理知识与理解及工人意识与理解的要求或 AC。这些在本附录中被称为合规要求。只有满足所有合规要求,审计员才能得出符合该 AC 的结论。
本附录还提供了额外的说明、定义、细节和示例。这些被称为其他帮助。其他帮助是针对合规要求的指导和帮助,但本身不构成合规要求。此外,本附录还提供了针对每个 AC 评定不符合项的指导。
一般注意事项
以下注意事项适用于此处的所有规定:
当 RBA 准则、当地法律、参与者的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之间存在差异时,RBA 将符合 RBA 准则的规定定义为满足最严格的要求(即使同时符合 RBA 准则规定和法律要求)。
法律不符合项是重大不符合项,除非特定条款另有规定(例如 A3.1,如果受审计方的情况是工人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60 个小时,但不超过 40%的工人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者另有发现表明该条款的不符合项评级更高。
为了便于评级,任一列出的合规要求被定义为一个要素。
受审计方向工人传达的所有内容均须使用工人可以理解的语言,除非另有规定。若做不到这一点,则相关方面至少构成“重大”不符合项。
所有 AC 适用于全体工人,包括在工厂工作/从事生产/在仓库工作的临时工人、移民工人、学生工和合同工、直接和间接雇用的工人,以及其他任何类型的工人/员工,但 AC 特别注明仅适用于部分群体时除外。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对落入符合项或不符合项范围内的工人所占百分比的提及基于所定义的样本。
流程无需按照 ISO 要求采用书面形式(除非 AC 特别说明流程必须记录在案),但是所有流程必须以一致且可验证的方式执行。
本节中的“供应商”应指“下一层级主要供应商”。这有别于工厂的任何“供应商”。